【馮永業涉貪】陳婉玉做第三者感罪疚 與馮永業婚外情曝光激嬲女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30 12:18

最後更新: 2019/05/30 23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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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婉玉今續出庭自辯時指,女兒知悉她與馮永業的婚外情後非常嬲。

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、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,今日(30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陳婉玉出庭自辯時指,當年被傳媒揭發與馮關係後,女兒感到生氣,「嬲我唔講俾佢聽」,陳亦對作為第三者感到罪疚。

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次被告陳婉玉(62歲)自辯時提及,在2016年4月傳媒披露她與首被告馮永業(55歲)的關係,當時在港的女兒獲同學告知有關報導,女兒因此得悉她與馮的關係,「嬲我唔講俾佢聽」,陳指女兒當時對她的態度非常差,令她感到委屈,因此她於同年10月前往美國紐約向女兒解釋。

辯方其後呈上陳於2016年使用的記事簿,陳於庭上解釋記事簿中內容。辯方引述陳在簿上寫上「我與Wilson之間的感情事」,陳解釋因為女兒氣她沒有將與馮的十幾年關係告知她,而陳自覺「講唔出口,過唔到自己嗰關,因為我知自己係第三者,知自己唔啱」,因此將事情紀錄下來,準備向女兒解釋。

陳又曾經將與女兒的對話紀錄下來,以便向心理醫生匯報。辯方引述當時記事簿上寫上「洗去證據」及「行bribe」字眼,陳解釋因為女兒擔心馮會要求她洗去證據,以及當時傳媒指控她行賄而寫下。

陳又在記事薄中紀錄,女兒認為她無法「handle(處理)」馮,女兒並叮囑她要詢問律師及能否與馮見面,並需留意有否錄音。

記事簿上又曾寫有「guilt feeling」,陳解釋因為作為第三者有犯罪感覺,陳又於庭上解釋,女兒對馮的說話非常敵視,擔心「佢會唔會為自己」,因此她要向女兒解釋,她與馮是「大家enjoy大家,互相支持」。